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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占军律师   汤占军律师, 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本科,先后在大型合资、外资、民营企业从事企业管理、法务工作,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元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占军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穷尽一切办法、多角...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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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占军律师

手机号码:18952420809

执业证号:13205201710010188

执业律所:江苏元然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太仓市北京西路6号科创产业园西楼418室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救护不当容易发生死亡或伤残

在交通事故中,很多是因为现场人员救护不当造成伤员伤情加重、不会抢救措施或因其他原因的延误而失去抢救时间等导致不该发生的死亡和伤残。

我们大家都是普通人,买菜要步行,短距离租用自行车,长途外出需要开车,我们每一个人发自内心的愿望是一样的,远离交通事故。

据分析,在车祸中死亡的人里,有的本可挽回生命;受伤的人里,有的本可避免或减轻伤残,但事实上却未能挽回或避免。究其原因,往往是因为现场人员救护不当造成伤员伤情加重、不会抢救措施或因其他原因的延误而失去抢救时间等导致不该发生的死亡和伤残。因此学习交通事故的急救与自救非常重要。

主动避险

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员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走人行道,自行车骑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做到各行其道。由于机动车有着重量和速度这个明显的优势,所以机动车驾驶员更要做到主动拒绝酒后驾驶、拒绝无照驾驶、拒绝疲劳驾驶,拒绝超速行驶等危害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撞车时,车上的乘客应当双手护头,全身尽可能的放松,并从座位下滑,减少撞击力;汽车翻滚时,坐车者双手应紧紧抓住车的某一部位,身体紧靠在座位上;发生剧烈碰撞的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撤离车厢,迅速在就近的安全区域躲避,避免发动机和油箱瞬间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

救护办法

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护关键是:抢时间,“白金10分钟、黄金1小时”,最初的10分钟、1小时内的抢救是最关键的,正确的早期救护可以挽救伤员的生命和减低伤残,所以要快速呼叫“120”,这就是常说的,先打120,再打122。

实施有效地抢救伤员,首先迅速判断伤者有无生命危险

1、如果伤员已经昏迷,对外界刺激反应消失,或瞳孔两侧大小不等,呼吸不规则,脉搏不清,均说明情况严重。对神志昏迷的伤员,应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果口腔中有呕吐的食物、痰、血块等异物,应予以及时清除,并使伤员的头后仰,以防堵塞呼吸道,造成窒息死亡。

2、如果伤员的心跳呼吸停止,应立即胸外心脏按压(每分钟100次)、人工呼吸,二者比例为30:2。

3、如果伤员出现烦躁不安、脉搏变弱而快、呼吸急促、颜面苍白等情况,说明伤者有大出血,并已进入休克状态,此时应抓紧时间送医院。

伤口止血办法和包扎办法

1、对于伤口出血的伤员要及时给予止血,最好的方法是用绷带加压包扎止血,即用干净的布块覆盖伤口,然后用绷带或皮带加压包扎。应用这种止血方法,可以使肢体的远端仍存在血液循环,有利于肢体的保存,比较安全和方便。如有喷射状大出血,加压包扎无效,可运用止血带(或布条)扎紧肢体近端。在使用止血带时,应记录结扎时间,一般上肢不超过一小时,下肢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如果时间过久,会造成肢体坏死。若转运伤员时间较长,要定时放松止血带5分钟,防止肢体坏死。

2、由于交通事故一般发生在野外,伤口可能有砂粒沾染,所以现场处理要格外小心,对伤口表面的异物要小心取掉或清水冲洗,若有烦躁不安、脉搏变弱而快、呼吸急促、颜面苍白等情况,应首先运送到医院或呼叫“120”。外露的骨折端不要复位,以免将污染的脏物带入深部。

搬运、护送中应注意的事项

搬动伤员时,要保持脊柱平直,首先在原地要对颈部进行固定(可以使用颈托或其他代替品),搬运人员应由3-4人同时托起,或使用铲式担架,目的是防止脊椎活动,以免损伤脊髓或加重已有的脊髓损伤,导致截瘫或加重截瘫。

在转运过程中,伤员平卧于木板上,禁止伤员弯腰,用担架时要让伤员伏卧。应注意对骨折伤员要给予肢体固定,目的是减轻疼痛,减少骨折端的活动,以免加重血管、神经组织的损坏;对于有肢体严重畸形、扭转现象的可用手作牵引肢体来矫正畸形,然后固定;对于开放伤口则不应复位;肢体固定用夹板,可就地取材,树枝、木条、硬纸板都可以用来作夹板的代用品。

对伤情严重的伤员,应送就近医院进行抢救,不要舍近求远,一味强调送大医院而延误抢救时间。

原标题:发生交通事故后 这些急救和自救知识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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